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孵化载体建设,激发载体孵化服务动能,依据《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黑科规〔2022〕4号)、《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孵化载体建设奖励的通知》(黑科发〔2023〕21号),现就组织开展黑龙江省2023年孵化载体建设奖励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支持对象
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
二、申报条件
(一)已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完成备案,并履行2022年度报告填报义务。
(二)在孵科技型企业应不少于10家。
(三)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22年度新培育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2022年度新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
3.2022年度有在孵企业进行“四技合同”登记。
三、申报时间
2023年孵化载体建设奖励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8月21日11:00时。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孵化载体发展实际,遴选出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孵化载体,组织相关孵化载体进行申报。提出申报的孵化载体需填写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2023年度孵化载体建设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并按照顺序(见附件3)组织纸质材料进行申报。孵化载体须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属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填写孵化载体上报信息表(见附件4)电子版同步报送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企业提交材料请自备存档。
(二)审核推荐
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并审核属地孵化载体申报材料,统一形成推荐意见。审核内容包括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佐证材料的完整性以及申报单位是否守法合规经营等。推荐意见(纸件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连同孵化载体的申报材料纸件(上报两份,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存档一份)于2023年8月21日11:00时前统一报送到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扫描件以及孵化载体上报信息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表(附件5)同步发邮箱hrbfhq@126.com。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孵化载体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符合条件孵化载体的申报组织、审核推荐等工作。
(二)孵化载体须诚实守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省科技厅将按一定比例对申报孵化载体进行实地核查,申报材料与核查不一致的申报主体将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并进行相关处理。
(三)新认定的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新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需申报,根据国家公布结果直接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