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依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办法》)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企业规〔2023〕3号)规定,按照《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工信企业函〔2024〕639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24年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未参加或未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此次应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时间
哈尔滨市受理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材料时间截止至2024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补报材料。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企业线上申报。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请阅读培育平台的操作手册:https://zjtx.miit.gov.cn/ptczsc.pdf,熟悉操作流程),企业申报认定得分以工信部发布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为准,完整填写《2024年黑龙江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1,并上传佐证材料(均应为原件扫描件)具体内容见附件2;企业按所属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通知时间截点在申报平台及线下同时提交所有材料,省级线上平台申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0:00:00-2024年11月20日23:59:59,其后申报平台将关闭。
(二)企业在线上提交完毕所有材料后在线下应提交给区县(市)工信部门的纸质材料(提示:按注协最新管理要求,企业原则上应提交赋码的审计报告(24年5月21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是赋码审计报告),企业没有审计报告不予受理申报,审计报告中应明确体现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等关键得分计算所用金额)。申报企业应在所在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受理截止日前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且盖公章的《2024年黑龙江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附件1)一式二份、线上提交的所有佐证材料见附件2(所提交材料如不是原件应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2024年黑龙江省第二批XX区县(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名单(提交附件3电子版即可),本次申报不接受补报材料。
(三)区县审核。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https://zjtx.miit.gov.cn/zxqy/),须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向市工信局行文推荐(一式一份)。
四、申报受理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对本地区企业咨询问题答疑。可根据地区实际发布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广泛动员企业参评,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程序进行评价推荐。注意提示企业:优质中小企业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1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与评价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
(三)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提交的电子版材料除附件3外,所有企业情况应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中以推荐汇总表中企业序号+每户企业名称命名单独建立文件夹,每户企业文件夹内应包括附件1、附件2、附件3相关内容,汇总后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zxqyfzzdc@126.com;线下报送的材料请于11月20日前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