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局:
依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黑工信企业规〔2024〕10号,以下简称《修订细则》)内容,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及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黑工信企业函〔2024〕64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复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申报认定或复核的企业应为省工信厅公告的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如申报企业并非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同时申报创新型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均满足认定条件,先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认定或复核通过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2021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进行复核申报。2022年认定的两批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有申报2025年“小巨人”意愿也可申请提前复核,需向市(地)工信局提交提前复核申请(附件10)。如提前复核未通过,将失去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请申请提前复核企业慎重决定。
(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四)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复核坚持企业自愿原则,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企业登记注册设立日期应在2022年1月1日前)。如企业2022或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0,则该年度不计为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
2. 202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企业需提供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5月21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需为赋码审计报告,即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的已赋码电子原件,2024年5月21日前出具的报告可为非赋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中必须体现出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研发费用等关键指标数据(如申报企业不满足直通条件,此三项指标缺一不可)。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不得以未经审计的报表、账页等资料做为佐证材料。
3. 2023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档证明及实缴流水等材料)。
4. 对照《暂行办法》,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佐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b.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c.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d.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2021年以来进入名单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本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同期开展,市工信局接收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汇总材料截至时间为11月20日,线上申报平台为2024年11月11日0:00:00—11月20日23:59:59,逾期企业将无法进行线上提交。
三、组织流程
(一)线上申报。申报认定或复核的企业先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窗口进行自评后,申报认定企业进入平台首页“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模块,如实完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2),在“申请书第八项其他材料”处上传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申报复核企业进入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填报相关信息。线上操作及注意事项登录平台查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操作手册(https://zjtx.miit.gov.cn/ptczsc.pdf)。
(二)线下申报。企业在培育平台线上提交申报材料后,应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将与线上提交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给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企业申报书与佐证材料不要装订在一起,需印刷清楚、整齐、双面打印,佐证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或胶装成册,并自目录页起从头至尾顺序编写页码(可手写、空白页不编)。
(三)区县(市)初审。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属地原则,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线上进行推荐,同时形成推荐正式文件按要求报市工信局。
(四)企业重大变化报告。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企业在有效期内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需在三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附件6),同时在培育平台上打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提供有市场监管局盖章的全部提档材料)。经省市两级核实、审核后,仍符合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其中,如发生简单更名的企业需填写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附件7),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附件8)。
四、注意事项
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提示申报企业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报优质中小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未委托或指定任何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培训。不建议企业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进行申报,只需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佐证资料即可。
(二)企业在平台上传的佐证材料应为申报企业真实材料,如出现其他企业材料,视为弄虚作假,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复核申请书)以培育平台下载为准,下载申请书首页应按附件2或4中申报书首页进行修改,明确申报批次及申报类型。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应在企业申请书首页填写推荐时间并盖章。
(四)企业申报涉及的所有附件应在一个文件夹内打包上传至平台“其他资料”处。企业填报无误的申报书从平台下载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企业公章的申报书原件扫描件,企业申报书中所有得分项应提供的佐证材料均应在打包文件夹内。
(五)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政策宣贯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应报尽报、及时申报。
(二)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落实好初审责任,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程序进行推荐。
(三)申报企业特色化指标在申报平台不会自动打分,需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打分后推荐,市工信局核定后在平台上推荐至省工信厅。
(四)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梳理汇总申请提前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仅限2022年度认定),并于11月5日前将市(地)正式行文请示报送市工信局。
(五)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于11月20日前完成初审和推荐工作,报送推荐正式文件(需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等信息的查询函)、2024年黑龙江省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2)、2024年黑龙江省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20XX年认定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4)、5.2024年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汇总表(附件5)、优质中小企业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附件6)、简单更名的企业填报申请表(附件7),报送企业因有重大变化、更名的情况应同时提供市监督管理局盖核实章的调档全部材料、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附件9)。
(六)根据相关工信部门及企业咨询频次较多的问题,工作人员整理了常见问题汇总解答,供区县(市)工信部门做参考(附件11)。
(七)所有提交材料封面均应加盖公章,企业佐证材料纸质版须与线上提交所有信息一致,材料全部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一式二份)。企业提交的所有材料附件1-10均应报送电子版,所有企业情况应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中以推荐汇总表中企业序号+每户企业名称命名单独建立文件夹,每户企业文件夹内应包括附件1-10相关内容,汇总后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zxqyfzzd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