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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哈尔滨市支持生物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中支持专业性平台载体建设等2项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   主办单位:科技局

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

为推进我市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生物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2〕9号)(附件1)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生物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哈发改工高〔2022〕159号)(附件2)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哈尔滨市支持生物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中支持专业性平台载体建设等2项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专业性平台载体建设奖励政策

1.奖补政策

支持在哈科技企业建设实验动物服务平台、生物产业专业加速器、生物产业分子检测服务平台,按照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支持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2.支持对象

在哈科技企业

3.支持年度

支持2022年度投资建设的专业性平台载体项目

4.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

1)生物产业专业加速器申报要件

a.运营主体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加速器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中实验室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需提交加速器及实验室等场地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c.加速器建设总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需提交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d.在孵生物产业类企业须占全部入驻企业总数的60%以上,需提交入驻企业协议;

e.签约或引入1家生物产业头部企业的加速器可优先支持,需提交签约或入驻协议;

f.依托单位会计信用与纳税信用良好,不属于失信执行人,需提交纳税信用评价证明;

g.加速器年度运行报告;

h.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及政府资助证明,需提交证书、批复文件复印件;

i.每个加速器三年内享受一次政策补贴。

2)生物产业分子检测服务平台申报要件

a.依托单位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具有鉴定机构执业许可证、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证书等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许可证、CMA检验检测资质等证明,需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c.具有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需提交备案复印件;

d.平台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需提交场地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e.平台建设总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需提交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f.检测仪器设备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需提交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g.依托单位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需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汇算表;

h.依托单位会计信用与纳税信用良好,不属于失信执行人,需提交纳税信用评价证明;

i.平台年度运行报告;

j.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及政府资助证明,需提交证书、批复文件复印件;

k.检测平台应对社会开放并提供服务,需提供相关服务证明(合同复印件);

L.每个平台三年内享受一次政策补贴;

3)实验动物服务平台申报要件

a.运营主体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动物实验设施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净化面积(隔离环境和/或屏障环境)不少于3000平方米,需提交实验室等场地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c.设施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并提交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d.设施投入使用后累计承接服务项目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需提交项目协议复印件;

e.获得省部级以上服务平台证明,需提交相关证书、批复复印件;

f.依托单位会计信用与纳税信用良好,不属于失信执行人,需提交纳税信用评价证明;

g.平台年度运行报告;

h.每个平台三年内享受一次政策补贴。

(二)支持企业生物技术成果产业化

1.奖补政策

对在哈生物企业作为技术成果吸纳方,签订实际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且在哈落地生产、产品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其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对象

运营主体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产业类企业。

3.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

a.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b.经认定的技术合同及到账金额证明材料;

c.承接企业近两年研究开发能力、产业化条件、资金筹措能力、研发投入等证明材料;

d.未入统申报企业,须提供申报项目计划投资额和已完成投资额证明材料,或已获得投资机构投资证明材料;

e.每户企业三年内可以享受两次政策补贴。

二、申报时间

项目征集日期为2023年9月1日—9月15日

三、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满足条件的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依照申报材料(附件3-1、附件3-2)如实编制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区、县(市)核准推荐。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核推荐,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统一汇总(附件4),报送市科技局。

四、有关要求

1.及时推荐,严把质量关。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核实确认申报企业条件,特别是失信被执行人和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不得将其纳入申报范围。对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指标等参与申报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根据法律、法规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2.按时报送,材料齐全。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请于9月19日前将申报书以及装订成册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附PDF扫描版刻录至一张光盘或U盘)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拟支持企业名单,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分配意见呈报市政府审批,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市财政局按照程序办理拨付资金。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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