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发〔2021〕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据《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黑科规〔2022〕4号),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技术交易补助、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技术交易补助
(一)补助对象
2021、2022年度作为技术合同买方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企业。
(二)申报条件
1.技术合同类别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2.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完成登记,批准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同一企业所有满足条件的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发票及付款截至申报日),且合同未享受过省级财政补助;
4.购买的知识产权成果,须在知识产权国家管理部门完成权属变更。
5.交易双方不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2023年企业技术交易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补助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3.申请补助技术合同的往来银行凭证及发票(截至申报日)。其中技术入股协议可视为银行账额凭证;
4.涉及知识产权的,需提供权属变更材料。
5.卖方为企业的,需提供所购买成果在买方的转化应用情况及买卖双方股权结构图等佐证材料。
(四)申请程序
1.企业对照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2.市(地)科技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符合补助条件的向省科技厅进行推荐(附件2)。
二、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交易补助
(一)补助对象
2022年度作为技术合同卖方且在省内落地转化的高校、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1.技术合同交易形式为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
2.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完成登记,批准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科技成果需在省内落地,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发票及付款截至申报日),且合同未享受过省级财政补助;
4.涉及知识产权成果,须在知识产权国家管理部门完成权属变更。
(三)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2023年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交易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申请补助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3.申请补助技术合同的往来银行凭证及发票(截至申报日)。其中技术入股协议可视为银行账额凭证;
4.涉及知识产权的,需提供权属变更材料;
5.省内落地转化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
2.市(地)科技局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向省科技厅进行推荐。
三、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一)奖励对象
2022年度促成科技成果在省内转移转化工作业绩突出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
(二)申报条件
1.技术转移机构的依托单位是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技术转移机构是经国家、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3.在促成科技成果在省内转移转化业绩突出,履行了年度报告义务;
4.仅对技术转移机构作为第三方(即不得为买方或卖方)促成的技术合同予以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2023年技术转移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2.转到省内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3.技术转移机构依托单位与技术合同买卖双方签署的三方合同及服务收入证明;
4.转到省内的技术合同银行到账凭证、股权协议、发票等(截至申报日前)。
(四)申报程序
1.技术转移机构依托单位对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2.市(地)科技局对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符合奖励条件的向省科技厅进行推荐(附件6)。
四、有关说明
(一)市(地)科技局所有推荐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按照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邮寄至省科技厅。
(二)推荐材料包括汇总表和申请补助及奖励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其中高校、科研院所申请补助的还需提供省内购买方的落地转化佐证材料。
(三)报送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21日,报送地址: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11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