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规〔2021〕10号)和《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规〔2022〕5号),推进全市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照《哈尔滨市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哈工信规〔2021〕10号)和《哈尔滨市支持制造业扩大投资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哈工信规〔2022〕4号),现就开展2023年度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制造业扩大投资政策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哈尔滨市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政策,应为2022年入统固定资产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其中“老字号”“新字号”“原字号”企业年度入统固定资产投资需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申报支持制造业扩大投资政策,应为2022年在建并入统的制造业技术改造(含企业为升级而进行的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平台建设等投入)且年度入统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三)符合《哈尔滨市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哈工信规〔2021〕10号)和《哈尔滨市支持制造业扩大投资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哈工信规〔2022〕4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政策按照附件1格式组织申报材料;申报支持制造业扩大投资政策按照附件2格式组织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将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企业,并组织企业属地化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并协调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类别、投资入统等情况进行核对,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把关。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后,形成请示文件上报市工信局,并将请示文件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汇总后,于6月5日前上报,申报材料包括请示文件、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公章、企业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光盘一份),报送市工信局规划与投资处。
(二)为避免重复补贴,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市级各类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政策。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将通过哈尔滨市政府官方网站、“冰城工信”微信公众号、龙哈工业云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企业申报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市工信局有权利追回全部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哈尔滨市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哈工信规〔2021〕10号)和《哈尔滨市支持制造业扩大投资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哈工信规〔2022〕4号)请在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查阅。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