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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  关于开展第三批黑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9  |   主办单位:省科技厅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科技创新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部署,按照《黑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我省疾病防治需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主要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布局,拟开展第三批黑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疾病领域/临床专科数量

  拟在恶性肿瘤、妇产疾病、耳鼻喉疾病、中医、职业病等5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建设6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具体设置和数量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1.省内三级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过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具有省内一流的临床医学研究设施,具备病例床位资源、生物样本资源和伦理审查条件。

  2.在申报领域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临床专家作为带头人,拥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临床研究人才队伍。中心负责人近五年须主持/参与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或主持过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

  3.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取得了标志性成果,在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位居省内前列,得到同行公认。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带动我省相关学科的发展。

  4.联合省内本领域的优势单位,建立覆盖省、市(地)、县(市、区)医院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鼓励疾控机构和从事药物研发生产、动物实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基因测序、细胞制备等相关单位参加。

  5.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能够对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相关说明

  1.疾病领域/临床专科以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划分,每个医疗机构在一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中只能申报一个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同一所大学隶属的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只能推荐一个机构申报,申报时须上传学校支持申报的推荐函作为附件。

  2.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地)科技和卫生健康部门推荐,向省科技厅报送,评审后择优认定。市(地)所属医疗机构申报时,须上传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支持申报的推荐函作为附件。

  3.网络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进入首页上方“科技创新平台”,选择“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栏目在线办理。

  4.时间要求: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9月20日9:00时开放填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17:00时,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17:00时,届时申报系统自动关闭。请申报、推荐单位在此日期前完成有关工作。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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