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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申报2023年哈尔滨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3  |   主办单位:科技局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发挥市级科技计划导向作用,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加强财政科研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现开展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面向哈尔滨市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技术需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重点围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及创意设计等四大新引擎产业,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农机等五大战略新兴产业,能源产业、化工产业、食品产业、医药产业、汽车制造和轻工产业等六大传统优势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型制造等七大服务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型企业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速校所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支撑哈尔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自筹经费项目

自筹经费项目,是作为哈尔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一个补充,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市科技局聘请有关专家评审,择优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费由申报单位自行筹措。主要包括三类项目:一是企业自投资金项目;二是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财政科研结余资金项目;三是产学研合作资金项目等。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企事业单位。

2.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科研、财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

3.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项目申报单位,应保证自筹经费来源合规,确保项目经费按项目研发进度保障到位,并规范管理。

5.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四、申报范围

1.围绕重点企业关键技术问题,自主研发或开展产学研合作确立课题,自筹经费2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项目。

2.在哈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单位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技术需求,自筹经费5万元(含)以上的科技项目。

3.在哈企事业单位等聚焦“五大安全”,围绕建设“六个龙江”,打造“七大都市”建设任务需求,注重解决哈尔滨实际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研究,能够形成具有较高决策参考价值,自筹经费5万元(含)以上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五、申报要求

1.同一申请人,在本年度作为项目负责人最多申报项目1项。

2.申报单位须上传项目自筹资金来源承诺书,确保资金按项目进度保障到位。(必要件)

3.企业自投资金项目,须提供自投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财政科研结余资金项目,须提供项目验收证书等佐证材料;产学研合作资金项目,须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和资金到位证明。(必要件)

4.自筹经费项目支出应单独设立帐页,纳入本单位科研项目统计归集,严格履行R&D统计填报义务。

5.自筹经费项目实行申报单位负责制,应严格履行项目推荐、实施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管理与监督。

6.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领域的项目可适当放宽至3年。

7.涉密项目及内容禁止在网上填报。

8.目前暂不受理自然人申报的项目。

六、申报流程

1.网络申报。网上申报登录“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https://kjglxt.harbin.gov.cn/”,选择“科技计划

自筹经费项目”栏目,在线申报,不受理纸件申报。

2.时间要求: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17:00时,届时申报系统自动关闭。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即视为申报成功。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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