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规划》(黑工信节规〔2021〕10号)和《黑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黑工信联发〔2022〕385号),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省级绿色工厂。结合各地区产业结构特点选择一批绿色制造基础条件好、行业代表性强、能效水平优秀的制造业企业开展省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优先支持我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对应企业。参照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黑工信节函〔2023〕461号)有关要求,申报企业所属行业有对应评价标准或指标体系的,务必参照对应行业标准和指标体系开展第三方评价。申报企业所属行业暂无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的,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企业,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企业。
(二)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符合《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其中机械、汽车、电子电器行业企业依据对应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三)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参照《绿色园区评价要求》,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二、申报程序
(一)第三方评价。本次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的单位,无需提供自评价报告,只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即可。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二)市级初审。申报单位将第三方评价报告报送属地工信部门。各市(地)工信部门对申报单位绿色发展水平及示范引领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基础上遴选推荐。
(三)评审认定。我厅将成立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评审组,对各地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经评审合格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并公开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第三方评价机构须符合《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可在我厅网站下载)所列的“5项基本条件”,将满足条件的佐证材料附在所出具报告之后,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将列入黑名单,其所出具的评价报告三年内不予采信。
(二)绿色工厂评价报告要在显要位置详述企业能效水平情况,独立成章,并附详尽测算过程和数据来源。所属行业暂无能效标准的,可提供行业协会等机构出具的行业能效平均值作为对照依据。绿色工业园区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报告务必注明园区内或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并附佐证材料。
(三)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强审核,推荐前逐一审核申报单位近三年是否存在以下“一票否决项”: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核验第三方报告所附的评价机构资质是否满足“5项基本条件”。
(四)申报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原则上从前三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推荐。已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申请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也应开展第三方评价,按程序申报。
(五)申报单位应服从配合各级工信部门对绿色制造名单的动态管理和现场复核,以及工业节能监察、节能诊断等相关工作。
(六)请各市(地)工信局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及汇总表、申报单位第三方评价报告等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以市(地)为单位打包发送电子邮箱。相关评价标准清单、评价报告模板可在我厅网站下载。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