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黑工信企业规〔2023〕3号)和《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版)》(黑工信企业规〔2024〕10号)有关规定,省工信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评价认定(复核)工作按照“全年申报,分批受理”原则,企业可随时进行申报,全年分四批次受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评价认定(复核)流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模块进行线上申报,完整填写《2025年度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附件1),并对照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上传所需佐证材料。同时,企业要按要求向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与线上填报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签章齐全的企业自评表和佐证材料各自单独双面胶装成册)。
2.市(地)初审。按照“全年申报、分批受理”原则,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应分别于4月20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20日前登录梯度培育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同时向省工信厅行文推荐。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汇总表(附件3)及自评表(不含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第二巴陵街16号),推荐函及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gxtqyj@163.com。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各市(地)应备案待查。
3.省级审核。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批次对各市(地)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评价为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
1.企业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或复核”模块进行线上申报,申报前需完成数字化水平自测。企业应完整填写《2025年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附件4),并在“申请书第八项其他材料”处上传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同时,企业要按要求向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与线上填报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签章齐全的企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各自单独双面胶装成册)。
2.市(地)初审。按照“全年申报、分批受理”原则,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应分别于4月20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20日前登录梯度培育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同时向省工信厅行文推荐。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函、汇总表(附件6)及申报表(不含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第二巴陵街16号),推荐函和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gxtqyj@163.com。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各市(地)应备案待查。
3.省级审核。省工信厅按批次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地)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或复核通过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动态管理
(一)到期资质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均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当年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2022年第一批和第二批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于2025年4月1日和7月10日到有效期。
(二)简单更名申请。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向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开展黑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简单更名审核工作,并及时报送审核结果。
(三)年度信息更新。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登录服务云平台,通过“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上年度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当年开展复核的企业无需进行信息更新。
四、注意事项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未委托或指定任何中介机构参与,也不建议企业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进行申报。
2.企业应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依次进行申报,也可同时进行申报;不可越级直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色化指标在申报平台不会自动打分,需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打分后推荐给市(地),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定后在平台上推荐至省工信厅。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梯度培育工作,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保每家企业数据真实完整、佐证材料一致完备、质量合格达标。要强化过程管理,及时化解可能影响工作质量的各类风险。
2.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运行分析,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强化精准服务,快速、及时解决企业困难诉求,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3.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潜力培育库,构建评估模型,形成企业培育梯队。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公益免费的政策服务,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为优质中小企业制订专属服务举措,在金融支持、海外发展、数字化转型、融通对接等方面加大赋能力度,推动优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3.2025年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2025年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6.2025年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汇总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