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3〕4号)要求,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增产扩能”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食品联规〔2023〕17号)要求,现就兑现“支持增产扩能”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政策条款
对2022年以来开工建设并纳入《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指导目录》(附件1)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等费用)5000万元(大豆精深加工项目2000万元)以上,完成投资正式投产运营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省级按照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建等费用)给予1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正式投产运营,纳入《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指导目录》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域的增产扩能项目;
2.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等费用)5000万元(大豆精深加工项目2000万元)以上;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4.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
5.同一项目未获得过同一方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市地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形成正式申请,对拟享受政策企业进行推荐,同时附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相关企业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如实编制申报材料(编制提纲见附件3),报送所属市(地)工信局。
2.市(地)核实推荐。各市(地)、县(市)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属地化申报,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各市(地)工信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项目相关材料后,形成申请兑现政策的请示文件,联合呈报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抄送省财政厅。
三、有关要求
1.企业申报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市(地)、县(市)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2.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增产扩能”项目后,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省工信厅食品工业处3份。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