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哈政规〔2021〕1号)和《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奖励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哈尔滨市监规〔2021〕3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制修订标准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2日至4月23日。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全市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并在标准前言主要起草单位中排序前三名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制修订标准的发布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且现行有效的。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哈尔滨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申报参与标准制修订奖励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申请表的电子版报送WPS和盖公章后的PDF两种格式)。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发布标准文本。
(五)批准发布标准公告(国际标准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翻译件)。
(六)获得省财政资金补助的应提供省级奖励单位证明文件和补助资金单位往来结算票据。
(七)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应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八)承诺书必须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凡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首页、尾页加盖公章,并盖骑缝章),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提交,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邮箱:LXY00451@163.com,申报时间以电子版报送时间为准。
(二)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工作,及时将申报通知转发至所辖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申报企业性质认定、标准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的最终审核。审核确认奖励补助企业名单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和财务制度规定程序完成奖励资金兑现。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确保惠企政策传达到位,并于2024年4月25日前将辖区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汇总表(附件3盖公章)报市市场监管局。
(二)标准发布公告附件清单可选择提供清单首页和本单位信息所在页,标注本单位信息所在位置并加盖公章即可。
(三)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违反规定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依法依规追回奖励补助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各单位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市场监管局通知公告栏或微信公众号等相关链接下载附件(WPS版)表格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报表格式。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