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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   主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黑知联发〔2023〕1号

各市(地)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黑知规联发〔2021〕1号)有关规定,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申报2023年度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资金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1.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

3.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补助;

4.企业高价值专利布局补助;

5.向国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补助;

6.有效转化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补助。

二、申报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奖励对象为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确定的2022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此项奖励不需企业申报。

(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GB/T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

(三)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补助

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实施期为两年。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行业中具有较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拥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截至2022年12月底有效发明专利数量50件以上,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10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

3.具有良好的产学研服协同基础,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良好合作机制,形成协同创新体系和专利转化运用机制。

4.在项目实施期内,企业应当形成一批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组合、专利池),其中,新增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高价值发明专利15件以上,通过PCT途径提交国外发明专利申请3件以上,并同时达成以下目标3项以上:

1)专利产品年度销售收入新增1000万元以上。

2)专利转让许可年度收益新增1000万元以上。

3)专利质押融资额新增500万元以上。

4)专利作价入股新增500万元以上。

5)组建1个专利池,且入池的专利进行交叉许可。

6)获中国专利奖或黑龙江省专利奖1项以上。

7)专利技术纳入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8)专利历经无效宣告程序得以维持或专利历经侵权诉讼且胜诉。

(四)企业高价值专利布局补助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专利授权量超过100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以上)、超过50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且相关专利已有效实施或产业化的企业,此项补助不需企业申报。

(五)向国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补助

1.国外申请专利

1)经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指定国国家阶段,并获得指定国专利授权。基于同一件PCT专利申请,最多申报5个指定国授权专利补助;

2)专利授权日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目前专利权有效;

3)国外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第一专利权人应符合奖补对象要求,并以第一专利权人名义提出申报。

2.国外注册商标

1)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国际商标注册,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注册的;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符合申报对象要求,并提出申报。

(六)有效转化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补助

1.企业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

2.申报企业以转让、许可方式转化的,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与省内高校院所签订转让或许可合同,且完成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报企业以专利权作价入股方式转化的,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四、申报材料

(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1.《黑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奖励申请表》纸件及电子件(附件1);

2.申报单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清单纸件及电子件(附件2);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证明申报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实际产生的认证费和服务费相关材料复印件。具体包括:申报单位与代理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向代理服务机构支付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服务费相关票据复印件(或其他佐证)。申报单位与认证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向认证机构支付的认证费相关票据复印件(或其他佐证);

5.申报单位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工作情况纸件及电子件,内容应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情况、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事例、下步工作打算等内容。

提供的相关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

1.《黑龙江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申报书》纸件及电子件(附件3);

2.国家、省级或市级认定各类创新平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基础的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有关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其它证明申报条件的材料。

专利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材料不需要提供。

(三)向国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

1.国外专利申请

1)对应一件PCT申请,填写一份《黑龙江省企业申请国外专利和注册商标补助申请表》(附件4),每份申报表中,基于同一件PCT申请,可填报1至5个指定国授权专利;

2)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申报表中涉及的国外专利均需提供相应的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2.国外注册商标

1)填报《黑龙江省企业申请国外专利和注册商标补助申请表》(附件4);

2)提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颁发的《国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四)有效转化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

1.转化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补助申报书(附件5);

2.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

3.出让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申报企业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与作价入股有关公司章程等材料复印件;

5.申报企业以转让、许可方式发生转化的,提供专利转让费或许可费的发票或银行转账证明复印件;申报企业以专利权作价入股方式发生转化的,提供专利评估报告或专利作价入股协议等入股价格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市(地)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将申报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和企业,积极组织当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核准核实企业信用信息,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并联合市(地)财政部门行文上报,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省知识产权局。

2.申报材料经当地知识产权部门审核后,申报单位将纸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表(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或胶装)。

3.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知识产权部门。各市(地)知识产权局应于2023年3月7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汇总(纸件和电子件)及核查申报单位信用信息承诺(附件6)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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