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服务型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黑龙江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管理办法(试行)》(黑工信政法规〔2023〕2号)要求,省工信厅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一)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项目主要面向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工业文化赋能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示范城市主要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地级市、县级市开展遴选。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
1.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2)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符合国家和省服务型制造鼓励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市场前景较好,对同业有较大示范带动作用。
(3)近2年(截止2024年3月)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主营业务收入中服务收入要达到一定比重。
(2)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平台投入运营1年以上,累计服务企业20家以上。
(3)示范项目。申报项目应围绕增强企业服务型制造特征开展,且已投入运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申报主体可为委托开展项目的甲方,也可为对外提供服务的乙方。
(二)示范城市申报条件
1.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能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经验借鉴。
2.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
(1)申报综合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省级以上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转型特点显著,制造业企业服务产出显著提升,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优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服务型制造发展对制造业GDP增长的贡献显著提升。
(2)申报工业设计特色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在制造业重点领域设计突破、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培育、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各市地工信局要充分认识开展示范遴选对推动我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动员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申报,组织申报主体填写《黑龙江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附件1)。
(二)严格初审把关。企业须按本通知要求提供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负责。各市(地)工信局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把关,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
(三)按时上报。请各市地工信局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附电子光盘)加盖公章报送至省工信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