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黑工信创业规〔202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面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根据自愿原则,按照《管理办法》第三章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市(地)工信局提出申请。
2.市(地)工信局按照《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3.省工信厅按照《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要求,组织第三方专家开展评审。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推荐工作,真正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龙江形象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2.各市(地)工信局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函、《推荐2023年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汇总表》(附件1)、《黑龙江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推荐表》(见附件2附表)及推荐基地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信厅。以上纸质材料须盖章(一式两份)、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