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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  关于组织开展软件产品研发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  |   主办单位:市工信局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3〕11号)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哈发改工高〔2023〕141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提档升级,现组织开展我市软件产品研发项目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产业带动支撑作用突出的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以及嵌入式软件、工业软件等软件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同时符合本政策及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单位和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单位须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单位须按照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生产运行、投资、统计报表,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审计、绩效评价等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4.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政策扶持重点。

5.对实际完成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在2022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6日期间获得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研发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实际完成投资包括:研发所需的硬件设备、成品软件费用和研发人力成本等。)

6.对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制度规定、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1.承诺书(需按照模板填报);

2.2023年软件产品研发项目补助申报书(需按照模板填报);

3.项目支出明细表(加盖企业财务公章),主要包括: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和软件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完成投资额)等情况表。研究开发费用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要求的口径收集后,在会计报告中单独说明,不能说明的需提供按照上述口径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

4.基本信息表;

5.项目建设方案;

6.项目投资凭证(软、硬件采购合同、付款证明、发票、研发人员工资等);

7.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有软件专利相关证书请一并提供);

8.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的证明材料;

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纳税证明等复印件;

10.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四、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将申报纸质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至所在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形成推荐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含申报书、相关佐证材料等,纸质版胶印2份,电子版光盘1份)于10月7日前报至市工信局,并将推荐文件抄送区县(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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