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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兑现哈尔滨市领航企业扶持计划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2  |   主办单位:市工信局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1〕10号)第四条“发挥领航企业中坚作用”相关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航企业扶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哈工信规〔2021〕12号)有关规定,现将兑现2023年度哈尔滨市领航企业扶持计划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哈尔滨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2023年营业收入亿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

2.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等材料,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审计、绩效评价等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3.带动外地关联产业布局我市建厂生产的年营业收入亿元(含)以上领航企业,或者年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拉动全市关联产业快速发展且配套采购额(不含用于贸易或流通等环节)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领航企业。申报领航企业引进配套企业奖励项目需提前向市级工信部门提交报备函。

4.申报领航企业引进配套企业奖励项目与申报领航企业通过延伸产业链条拉动全市关联产业快速发展奖励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需以正式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向所属区县(市)工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以及申请项目等方面的情况。

2.《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承诺书》。

6.申报带动外地关联产业布局我市奖励资金的企业,需填报《领航企业引进市外配套企业确认单》《领航企业引进配套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7.申报拉动全市关联产业快速发展奖励资金的企业,需填报《领航企业拉动全市配套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申报日前2个完整连续年度的《配套企业配套产品情况表》。

三、申报程序

1.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将兑现支持领航企业奖励政策的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企业,并组织行政区域内企业属地化申报。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并汇总行政区域内申报项目呈文上报,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同时,推荐文件抄送区县(市)财政局。

2.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实施专项审核,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审核时间、方式等以后续相关通知为准)。

四、相关要求

1.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汇总,审核汇总表审核人员必须签字,无审核人员签字不予受理,并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将汇总表附于请示文件后,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作与培训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

2.企业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要求(参照附件1-8),逐项组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保证字迹清楚,用A4纸打印,并按照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企业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时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并同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提供。

3.企业申报纸制材料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文字材料用WORD文档,表格材料用EXCEL文档,其他材料用PDF格式,涉密材料严禁上报。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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