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 ( 地 ) 工信 主管 部 门:
为 贯彻 落实省 委省 政府 关 于发展数 字经 济的决策部 署 ,加 快推 动数 字 经济高 质量发展 ,依据 《〈推 动“数字 龙江”建设加快 数字 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 政策措施〉实施 细则 ( 试行 )》 ( 黑工信 信软联发 〔 2022 〕 25 号 ) ( 以下简称 《 实施细则 》 ) 政策规定 , 省工信厅 拟 开展 2023 年黑 龙江省 中小企业数字 化示 范标杆企业 认定申 报工作 。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 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黑 龙 江省 中小企业数 字 化 示 范标杆企业 须 符合以 下基本条件 :
1. 以制造业 为 重 点,连续经营 3 年以上 ,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 。
2. 符合 《中小 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 的企业 。
3. 在黑 龙江省境内 注册成 立 3 年以 上 ,近 2 年主 营业务 收 入或 净利润 平均增 长 率不 低于 5% 。
4 企业发展前 景好 ,具有 较好的 经济 、 社会效益和较强的 社会影响力 。
5. 对之 前 已认定的 黑龙 江省 中小企业 数 字 化 示 范标杆 企 业 ,不再受 理申报 。
二、 申报方式
企业 按照 自愿申报原则 向所在市 ( 地 )、县 ( 区 ) 工信 主管 部门提出 认定申 请。各市 ( 地 )、县 ( 区 ) 工信 主管 部 门对行政 区域内企业 上报的 材料进行核 实 ,并以 市 ( 地 ) 为 单位统一 向 省工信厅 申报。
三 、报送材料
申报黑 龙江省 中小企业 数字 化 示 范标杆企业 需提供 以下材 料 ( 详 见附件 1-3 ):
附件 1:黑龙 江省中 小企业 数字 化 示 范标杆企业 申报材料, 包 括企业基本情 况表、 黑龙 江省 中小企业 数 字 化 示 范标杆中 小 企业 指标分值情况表 ;
附件 2 :黑龙 江省 中小企业数 字 化 示 范标杆企业 申请报 告 书 ,包 括申请企业 情况概述 、企业 数字 化具体情 况 、企业 下 一 步数 字 化实施计划 等 ;相 关 附件要求 、 申报材料真 实性承诺书 ;
附件 3:申报黑龙 江 省中小 企业数 字 化示 范标杆企业 汇总表
(企业提供后由辖区工信主管部门汇总)。
四、有关事宜
1. 请各市 (地) 工信主管部门认真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 企业, 向企业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对企业财务制度管理是否规 范、 公共信用是否良好等方面严格把关, 在此基础上将有意愿 申报企业情况汇总形成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 请示文件(附件)。
2. 将请示文件以及装订成册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4份(含 电子版)报送报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行业发展部, 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hyfzb206@163.com。
3. 请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于5月25日之前将上述材料 报送指定邮箱及地点。
4. 涉及具体问题请企业咨询本辖区工信主管部门。
5. 企业财务指标审计所需提交资料及审计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审流程
通过财务评审、 技术评审及现场复核等评审结果相结合、 综合判定建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