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工信规〔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工信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具备《管理办法》要求的条件。
二、申报要求
1.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属地内企业,并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属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
2.企业申报材料要求。本次申报材料形式要求编辑成册,清晰完整,开篇设置目录索引;企业基本情况表及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需报送电子表格和电子文档(详见附件1和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要与申报材料统一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报。
3.企业基本情况表中法人代表必须填报法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申报企业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有弄虚作假情况,申报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要对企业无涉黑涉恶问题做出承诺。企业填报的各项数据要与上报税务、统计等部门相关数据相符,否则不予认定。
5.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于4月18日前将推荐文件和区县(市)申报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详见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PDF扫描版)报市工信局科技合作处。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