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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  关于组织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3  |   主办单位:省工信厅
各市(地)工信局:

根据《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黑工信科规〔2022〕6号)规定,组织开展2024年首台(套)产品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台(套)产品界定

首台(套)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属于国内首次自主研发的成套设备、整机设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新材料和软件系统等。


二、申报范围
2023年企业制造完成的首台(套)产品,包括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研制单位为独立企业法人,无严重失信和经营异常情况,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完备的研发设施和固定的生产场所,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规模化生产条件,掌握产品研制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知识产权明晰。
2.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创新发展趋势,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填补国内空白或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关键功能、核心技术指标等取得标志性突破,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申报范围
1.仅限于自用的产品或不宜公开的产品。
2.代工生产或以外购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等散件组装导致关键设备及部件自主化明显不足的产品。
3.将一个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的;将一个系统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的;将一个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的。

4.较原首台(套)产品或重点新产品无重大改进的产品。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研制企业对照《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以及本通知要求,于3月15日—4月1日通过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信息采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平台”,网址:http://116.182.14.189:5000),如实编制申报材料(编制提纲见附件1),报送所属地工信部门。

(二)市(地)工信局核实推荐。市(地)工信局于4月8日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择优推荐,通过信息采集平台上传推荐文件和汇总表,并将纸质件2份报送省工信厅。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工信局要及时将本通知推送到所辖县(市、区)及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并采取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充分掌握申报企业研发能力及产品研制生产情况,重点关注申报产品是否于2023年期间制造完成、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首台(套)产品的实际运行情况、研制企业是否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是否存在严重失信或经营异常等,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
(二)已于2023年完成市场销售的产品,研制企业可提前做好产品出库及运输单、用户接收及应用评价证明、销售合同、发票、回款票据凭证以及财务账目归集等工作(投保“综合险”的,提前准备保险单及保费发票),为下步政策兑现做好准备。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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