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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创新型企业申报基本事项

时间:2024-09-06 09:19:37      浏览量:      项目申报
一、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2、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3、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
4、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二、初级指标
1、获得9001质量管理体系
2、拥有企标3项以上
3、产品技术参数高于推荐性标准
4、市占率>2%且销售额>500万

三、达标分值
1、初级。评价得分达到 60(≥60) 分以上;且标准技术指标、标准应用指标均获得至少 10 (≥10)分。
2、中级。企业应当达到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条件,且工业企业得分达到中级认定指标的 80 (≥80)分以上,农业或服务业企业达到中级认定指标的 70(≥70) 分以上。同时,应满足各地的中级特色指标要求。
3、企业应当达到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入库条件,且满足标准化管理全面性、标准技术、标准应用、标准整体效益性、标准突破性、标准融合创新性、标准引领产业数字化、标准引领产业等 8 个方面的指标。

四、有效期
1、初始有效期均为3年。
2、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每次到期前3个月内由企业重新登录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示无异议则有效期延长三年。
3、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和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每次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复核,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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