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迪昇---专注高新技术项目赋智服务!
13136688578咨询热线
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库详情> 任梓瑜
任梓瑜
费用合计:
点击询价
商品大类:
29类-食品
发布日期:
2024-03-28
适用项目:
食用油脂、食用豆油、食用葵花籽油、食用玉米油

温馨提示:以上适用项目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客服

有效期限:
2019-03-07 至 2029-03-06
注册时间:
行业分类:
商标字数:
食品:
商标详情
商标名称:
任梓瑜
商标状态:
商标已注册
注册公告日期:
2019-03-07
有效期限:
2019-03-07 至 2029-03-06
商标大类:
29类 食品
具体使用商品:
食用油脂、食用豆油、食用葵花籽油、食用玉米油
交易流程
挑选商标
在线挑选心仪商标
签订合同
买卖双方签订转让协议
平台担保
买方支付费用,资金由平台担保,安全无忧
确认转让文件
平台负责商标转让材料的收集、整理
转让手续办理
平台递交转让材料至商标局
交易完成
商标局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过户材料
双方角色
公司
个人
买家(受让方)
1.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1.身份证(扫描件)

2.个体户营业执照(扫描件)

卖家(转让方)

1.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2.商标注册证(原件)

1.身份证(扫描件)

2.商标注册证(原件)

我们提供
1.商标转让协议书 2.商标转让代理委托书 3.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书
过户后买家将获得
1.商标注册证 2.商标转让核准证明 3.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书
商标转让成功后会下发商标转让核准证明,结合原商标证书一起使用。如果您想要一个显示新所有人的商标证书,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证书。商标局会下发一个登记了新商标所有人的证书。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拿到商标核发的《转让核准证明》后,才可以合法的使用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即,要确保在市场上,针对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仅存在一个合法有效的商标权,避免出现多个权利造成消费的混淆。
声明:商标效果图仅做展示作用,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商业用途。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第一时间做出回应。
专人一对一 · 精细化服务
请留下您的联系信息,我们会尽快安排专属顾问
为您提供定制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