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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关于申报2023年度会展业发展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4  |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贸促会

各有关单位、会展企业:

为做好 2023 年度展览、会议项目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哈尔滨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现就 2023 年度展览、会议项目申报补贴资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 年 1 月 25 日—2024 年 2 月 2 日。

二、申报主体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从事展览、会议活动经营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会展场馆以及其他社会机构。

三、申报范围

1. 2023 年 1 月 1 日—11 月 25 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国际性、国家级、区域性(含本地)的各类展(博)览会项目。

2. 2023 年 1 月 1 日—11 月 25 日符合相关规定的的国际性、国家级的专业会议项目。

四、政策标准

2023 年 1 月 1 日—10 月 26 日举办的展览、会议项目,按照《哈尔滨市支持第三产业(会展业)发展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 年)》(哈政办规〔2022〕15 号)执行。

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5 日举办的展览、会议项目,按照《哈尔滨市支持第三产业(会展业)发展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哈政办规〔2023〕4 号)执行。

五、申报条件、审核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应符合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应政策要求;

2.申报材料全面、完整、详实、准确。

(二)项目审核和评审

市贸促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市贸促会复审后,组织专家评审。

六、申报材料

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证照类提供彩色打印扫描件、发票应当为税务机关认可的正规发票):

1.展览类项目

1)《哈尔滨市支持第三产业(会展业)发展补贴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主办方授权书(如必要);

3)展览场地、室外展棚(如必要)租赁合同及发票;

4)现场踏查意见书(附件:展位平面图、参展单位及展位面积明细表、线上展览实施方案);

5)参展单位展位租赁合同;

6)承诺书;

7)线上展览的前后台域名、线上参展商名单和登录账号等信息,展示 VR 展厅(3D 展示)、展商 展品(平面展示)等必要功能的不少于五分钟的视频佐证材料(适用办法第七条);

8)现场全景图片 5 张。

2.会议类项目

1)《哈尔滨市支持第三产业(会展业)发展补贴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主办方授权书(如必要);

3)会议手册(或详细会议议程资料);

4)参会人员名单(含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及签到簿;

5)宾馆出具的参会人员住宿明细清单;

6)会议场地租赁合同;

7)会议项目结算清单及实付租金发票;

8)承诺书;

9)现场全景图片 5 张。

七、申报流程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单位须在本通知申报时间内,将全部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不予补贴。

2.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骑缝章,同时提供完整申报材料 PDF 文件光盘两张。提交材料原件应留存备查,申报单位需配合做好审验工作。

3.申报材料应一次性交齐,如经同意,可以补交材料,补充材料须在 3 个工作日内提供,并保证其有效性、真实性。

4.经第三方机构确认后,在验收表加盖第三方机构公章作为项目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八、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原则上由承办单位申报,多个承办单位的须经其他承办单位同意。

2.未在规定时间上报材料的或经专家评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列入补贴资金范围。

3.与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的展览主题、展览范围不符的展位,原则上不计入展览补贴面积和数量;对于展位拼凑、现场杂乱、管理较低、资料不实的项目,不给予资金补贴。

4.其他未确定或在实际中有异议事项,由专家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贸促会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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