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会展企业:
为做好 2023 年度展览、会议项目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哈尔滨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现就 2023 年度展览、会议项目申报补贴资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 年 1 月 25 日—2024 年 2 月 2 日。
二、申报主体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从事展览、会议活动经营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会展场馆以及其他社会机构。
三、申报范围
1. 2023 年 1 月 1 日—11 月 25 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国际性、、区域性(含本地)的各类展(博)览会项目。
2. 2023 年 1 月 1 日—11 月 25 日符合相关规定的的国际性、的专业会议项目。
四、政策标准
2023 年 1 月 1 日—10 月 26 日举办的展览、会议项目,按照《哈尔滨市支持第三产业(会展业)发展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 年)》(哈政办规〔2022〕15 号)执行。
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5 日举办的展览、会议项目,按照《哈尔滨市支持第三产业(会展业)发展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哈政办规〔2023〕4 号)执行。
五、申报条件、审核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应符合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应政策要求;
2.申报材料全面、完整、详实、准确。
(二)项目审核和评审
市贸促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市贸促会复审后,组织专家评审。
六、申报材料
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证照类提供彩色打印扫描件、发票应当为税务机关认可的正规发票):
1.展览类项目
(1)《哈尔滨市支持第三产业(会展业)发展补贴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主办方授权书(如必要);
(3)展览场地、室外展棚(如必要)租赁合同及发票;
(4)现场踏查意见书(附件:展位平面图、参展单位及展位面积明细表、线上展览实施方案);
(5)参展单位展位租赁合同;
(6)承诺书;
(7)线上展览的前后台域名、线上参展商名单和登录账号等信息,展示 VR 展厅(3D 展示)、展商 展品(平面展示)等必要功能的不少于五分钟的视频佐证材料(适用办法第七条);
(8)现场全景图片 5 张。
2.会议类项目
(1)《哈尔滨市支持第三产业(会展业)发展补贴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主办方授权书(如必要);
(3)会议手册(或详细会议议程资料);
(4)参会人员名单(含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及签到簿;
(5)宾馆出具的参会人员住宿明细清单;
(6)会议场地租赁合同;
(7)会议项目结算清单及实付租金发票;
(8)承诺书;
(9)现场全景图片 5 张。
七、申报流程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单位须在本通知申报时间内,将全部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不予补贴。
2.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骑缝章,同时提供完整申报材料 PDF 文件光盘两张。提交材料原件应留存备查,申报单位需配合做好审验工作。
3.申报材料应一次性交齐,如经同意,可以补交材料,补充材料须在 3 个工作日内提供,并保证其有效性、真实性。
4.经第三方机构确认后,在验收表加盖第三方机构公章作为项目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八、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原则上由承办单位申报,多个承办单位的须经其他承办单位同意。
2.未在规定时间上报材料的或经专家评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列入补贴资金范围。
3.与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的展览主题、展览范围不符的展位,原则上不计入展览补贴面积和数量;对于展位拼凑、现场杂乱、管理较低、资料不实的项目,不给予资金补贴。
4.其他未确定或在实际中有异议事项,由专家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贸促会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