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需要如下证据:
1、证明商标注册人不是以使用为目的而注册商标的材料;
2、证明商标注册人存在主观故意的材料;
3、抢注商标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包括: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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